福州阳光城西海岸广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质疑小区物业存在胡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希望与物业方展开调解。
业主质疑物业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去向业主代表王先生称,原先是阳光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2018年左右,小区物业管理方名称变更为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此之后,小区的管理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资料图】
王先生供电局给我们的电大概是五六角,我们业主每度电要交到七八角;物业费一个月一百多元,公摊有的时候都达到五六十元;人家公共收益完之后要分配给业主,有的是抵押一些物业费,我们不但没有,反欠三十几万。
除此之外,业主们对物业公司关于公共用地的使用状况以及收支情况产生疑问。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侵占了业主的公共资源,也不认可物业公司关于公共收益的公示。
王先生说,他所在的SOHO区居民较少,成立业委会有一定难度,给业主们维权带来诸多不便。大家经过沟通,提出了以下诉求:
01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公开招聘物业;
02改转供电为直供电,并有审计部门介入;
03希望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明细等。
房管部门:会根据业主诉求 调查后处理带着业主的诉求,调解小组来到了闽侯县房管所反映情况。关于业主对物业公司违规经营的质疑,以及如何更换其它物业公司的问题,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解释,并承诺会在核查情况后做进一步的处理。
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工作人员《物业法》规定这个物业只能签3年,3年合同到期你们要成立业委会。物业在职服务期间,按原先的合同继续管理。业主想要换物业公司,要召开业主大会。
法律人士:小区的相关更改应征得业主同意关于业主们质疑物业电费定价的问题,物业方表示之前已向业主进行过解释,也列在了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但业主方不相信他们的说法,并表示无法进行调解。
阳光智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 张先生
因为我们是转供电,按照国家的电费来执行的,因为我们是商业用电,那我们是执行的就是市场调节价,从2020年的11月份开始就是市场调节价,我们也做了相应的公示和一些手续,而且我们每个月的公示件都贴在墙上,但是因为市场调节价,确实电费有涨,公共区域的一些使用以及收益的约定,我们是在那个早期的商品房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第13条第一点,这边是明确已经讲,就是本项目物业建筑体之外,外墙面屋面建筑体内部的公共部分所设的广告位经营权和收益权,都是归开发商或者出卖的人享有的,就是这个公区的收益,跟他们SOHO业主是没有关系的,那实际上我们在真正的运营过程中,我们也是把这笔钱用在整体的物业日常修缮和维护这种公共支出里面的。
随后,物业方向记者提供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法律专家认为,这样的协议内容其合法性有待考证。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按照《民法典》规定,像这种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共有,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属于效力性规范。而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把本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部分,变成归出卖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业主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终业主们表示,将向闽侯县信访局进行投诉,《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调解手记发生矛盾时,物业方与业主方都应该好好沟通,这样才能彻底地化解不必要的误会;物业方应该对容易引起争议的管理方式作出调整,只要才能与业主以更和谐的方式相处。
福州阳光城西海岸广场的多位业主反映,他们质疑小区物业存在胡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的行为,希望与物业方展开调解。业主质疑物业收费标准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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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句诗的意思是:(一位姑娘看见了),认为丈夫的喜爱如同这桃花转瞬即逝,而无限的忧愁就如这源源不断的江水。2、原诗:山